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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尺法庭护人间正道 一腔热血铸法治精神
2022-09-01 17:33:32   来源:壹点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记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监事长、副主任伍昭律师

一页页细心研判的案卷材料,一句句据理力争的庄严辩护,一次次唇枪舌战的激烈交锋,一场场改变命运的公正审判……作为一名资深执业律师,他以自己对法律的坚强信仰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交出了一份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一名优秀律师的圆满答卷。

他就是法律界的翘楚--伍昭,2011年度全国十大“新闻律师”,2015年度“邵阳市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2015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评选公众投票位列全省第五。他法律经验丰富、知识广博,在刑事、民事、国家赔偿以及公益维权等领域均有卓越的建树。执业28年来,办理各类案件2000余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300余件刑事案件中,不乏有国内重大影响的案例,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执业风采。

一、尊崇生命至上 五度刀下救人

伍昭律师深知,每一个案件都牵涉到一个甚至更多家庭,同时每个案件也都有事实的法律证据尚待发掘。“坚守公平正义,深挖案件细节”成为他辩护每个案件的首要执业操守。

2014年湖南邵阳张某故意杀人案,因张某与受害人恋爱引发财务纠纷,被告人双手挟被害人陈某脖子不到3秒钟就突然死亡。一审法院判处张某死刑立即执行。伍昭接受委托担任二审辩护人后,仔细查看案卷的每个细节,发现尸体解剖结论为“死因不明”。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却是“死因不明”,此乃天下奇闻。这让他深感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存在重大疏漏,如此强判,显失法律公允。

伍昭认为此案纯属“意外事件”,是双手挟陈某脖子时触碰到了“颈动脉窦”而造成心脏停搏。这种事件法医解剖时完全能找到死因。但当伍昭向湖南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求援时,被告知:没有尸体,再也没有办法改变鉴定结论。于是只有凭借“死因不明”等关键因素在省、市两级法院法庭上据理力争,发表“罪不至死”的辩护意见,最终湖南省高院终审改判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6年阳某故意伤人致死案、2015年陈某容、2016年周某散贩卖毒品等重大刑事案、2017年黄某辉故意杀人案,一审都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时,伍昭担任辩护人,他对案件深入调查,仔细研究,发现这些案件关键证据缺失或严重瑕疵,最终法院均改判为死缓。

伍昭律师“刀”下救人的法庭雄辩,其表现之精彩、学术之专业、过人之胆识,无不让人绝口称赞。不仅当事人及家属感激涕零,也让其誉满全国。正如法学界资深人士所言:五个死刑变死缓,伍昭创造了律师界的奇迹!因此有人戏称,能请到伍昭做辩护,就等于获得“免死金牌”。

二、持理据之雄辩  澄冤案之昭然

“免死减判”这是每个刑辩律师执业的最高追求,但实非易事,这不仅检验一个律师的执业水平,也考验他面对强权时的人生信念、法律信仰是否坚定。伍昭辩护的案件,无不基于事实和证据,始终坚守罪与非罪的严格界限,只要是认准了的案子,定会为被告人做全力辩护。

迄今为止,有数十人在伍昭的辩护下先后获得无罪释放,实现案件的巨大逆转。他用实际行动打破了政法界固有的“辩护无用论”,为律师界树立了标杆。

如:邵阳市姚某明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挪用、贪污两罪被宣判无罪;缓宁县曾某楚挪用公款、受贿案,挪用公款200万元被宣判无罪;隆回马某升挪用公款、玩忽职守、受贿案,挪用、玩忽职守被宣判无罪;隆回郭某吾、罗某保贪污、受贿案,被检察院撤回起诉;贵州省委常委、公安厅长亲自督办的“5•11”王某新驾驶警车特大交通肇事案,被“认定的”肇事司机王某获无罪释放;罗某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获无罪释放;隆回县发改委魏某安受贿、滥用职权案,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诉;彭凯卿故意伤害案宣布无罪后,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抗最后撤回起诉;阳某鹏贩卖毒品案,雨花区公安局撤案;龙运国经营危险化学品案,隆回县公安局撤案;刘某雪涉黑恶案7个罪名侦查、审查起诉,最后三罪宣判……

其实在律师界有个不成文的规则,刑辩律师是“弱势群体,在走钢丝”!特别是在与公权力无数次抗辩之后,将会面对重重危机,稍有不慎,不仅救不了当事人,律师自己也将粉身碎骨!但伍昭对此并不畏惧,他说:“作为刑辩律师,如果这也怕,那也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老百姓的冤屈谁来替他们鸣不平?”充分体现伍昭不畏强权、置个人安危于不顾,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过人胆识,确保法治的决心和勇气!

果敢、坚毅的性格让伍昭在刑辩界屡创奇迹,为此他也被戏称为当代律师界的“铁齿铜牙”。

三、践行正义之路  无畏任重道远  

俗话说五年磨一剑,伍昭所代理的疑难复杂案件,大多耗时5、6年之久,少则3、4年。

在秦某清借弟秦某治之名购地、办建房手续和房产证引发房屋产权纠纷案中,伍昭基于事实,为秦某清代理。此案耗时3年,最终,历经二级法院六次审理,“三败”逆转“三胜”,最终判决登记在秦某治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归秦某清夫妇所有,成为了类案之首。

事后,有人戏称“此案价值不大,耗时3年纯属浪费”,但伍昭却不以为然:“案件虽小,价值不到千万,可尽职尽责,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2010年,海南省发生建省以来个案杀人人数最多的特大刑案,杀人犯谌某杀三人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拒,他迅速离开派出所,去另一人家,又杀三人,再回公安自首。第二次被杀的受害人家属聘请伍昭代理索赔。伍昭不辞艰辛,“八渡琼州,四上北京”,奔波万里,维权600日,突破法律空白,为当事人向公安机关索赔110万元,创造了中国首例公安机关不接受杀人犯投案自首以致再度杀人引发的国家赔偿案;“南方五省金银花产业维权案”,伍昭与七位药农组成八人“维权代表团”进京维权,挽救5000余万金银花药农的权益。这些案例已成为业界佳话。

无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每场惊心动魄地法庭辩论,每个案例的成功反转,皆源自他的敬业精神和对理论知识的不懈钻研。博学、敬业、求真、务实,这不仅是伍昭律师多年实战中历练出的执业特点,更是他秉承初心、一如既往地在律师行业前进的不竭动力。

2000多个案件,是伍昭律师执业生涯中,业精于勤的真实写照,更是其一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诠释。不仅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树立了标杆,为中国法治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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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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