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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与“油条”,商标侵权之争
2022-08-28 12:24:31   来源:财讯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与日俱增。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各种网络侵权行为屡见不鲜、喷涌发展,各种槽点、卖点、噱头从未间断。

这不,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店铺因装修、logo与“今日头条”极其相似,爆红网络后,“今日头条”将该店铺告上法庭。据了解,“今日油条”还申请注册了明日油条、饼多多、快手抓饼等商标,十分有意思!为此,记者采访了税飞税律师,就本案件给我们做一个法律解析。

记者:您好,税律师,“今日油条”算不算侵权呢?。

税飞律师:从图片上来看,“今日油条”因为在名称、装修、logo、菜单上与“今日头条”非常相似,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认为是搭了“今日头条”的便车。但是,“油条”搭“便车”是否构成侵权?构成何种侵权、有哪些“名堂”,就有点复杂了,

记者: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么复杂?

税飞律师:首先必须区分两个基本的概念:

第一点、什么是“普通”商标侵权?

“油条”是否侵犯了“头条”的商标权,在“头条”不属于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油条”和“头条”必须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必须属于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的服务,这个基本的法律认定原则是不能被突破的。

市场上面的商业标识千千万万,如果没有边界进行保护,那市场经营行为就会乱套。在这个维度上,除非“头条”说“自己也卖油条”,否则“头条”的诉请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记者:“头条”是否可以以“自己将要进军餐饮行业”为由提起诉讼?

税飞律师:“头条”的用意不在这里,如果“头条”以“自己也卖油条”作为本次起诉的根据(有餐饮等类别的商标注册),这种判决书公开出来只会贻笑大方,而且胜诉以后那几个赔偿款,对字节公司的规模而言也毫无意义。

第二点,什么是驰名商标侵权?

税飞律师说,不知道“头条”之前有没有被法院、工商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先例。如果有,当然“头条”将继续沿用驰名商标的事实根据来起诉“油条”,赢面极大;如果没有先例,那猜测“头条”本次起诉的“用意”就是在“驰名商标”这里。

法律赋予了“头条”起诉时享有请求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利,而且这种“认定”成功将作为案件事实被判决书以“法律事实”的方式固定下来。

如果本次“头条”最终被法院“认为驰名商标”成功,这种“认定”便成为法律事实,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头条”可以反复使用,并用来对付今后其他的“搭便车”行为。

税飞律师:话又说回来,从“今日”和“头条”两个非特有的名词来说,认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点,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税飞律师说,在这类“搭便车”的案件里,往往原告起诉的时候,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是一对双胞胎“一起上”,是如果商标侵权不成立的话,好歹也要构成不正当竞争,给原告的胜诉加一份“双保险”。因为,“不正当竞争”相较于“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它所“管理”的范围要宽泛得多,不需要受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只要市场经营者都可能构成。

在本案件中,“油条”在名称、装修、logo、菜单等方面与“头条”都高度相似,“油条”利用“头条”的热度“搭便车”是客观存在的。所以,“油条”即便不构成“普通”的商标侵权,但基本上可以肯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像本案一样的案件往往争议很大,要经过多级法院的审理,不过这类案件确认具有显著的代表意义,值得高度关注。

通过税飞律师给我们分析这个案件后,我们对“商标”有了更深一个层次的理解,这也体现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今天的采访我们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的一句话作为结尾:“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将更好地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本台记者刘希瑞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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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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