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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际信托:【征信知识】“征信修复”骗局三种套路
2022-05-05 17:33:47   来源:壹点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厦门国际信托:【征信知识】“征信修复”骗局三种套路

“征信修复”骗局三种套路

1、一是收取高额费用后跑路。

这类骗局利用公众急于消除不良信用记录的迫切心理以及对“征信修复”概念的误解,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代理、咨询”等名义发布广告、办理业务,教唆信息主体用“非恶意逾期”“不可抗力”等理由或伪造证据材料进行投诉,借机收取高额代理费用,通常不良信息修改失败后不予退款或直接跑路失联。

2、二是征信培训、加盟诈骗。

这类骗局以征信市场需求量大、有前景为由,谎称教授“征信修复”技巧开办培训班,通过招收学员、加盟代理等形式,广泛发展下线,实则为骗取加盟代理费。所谓培训的核心内容就是教人通过伪造证据欺骗金融机构,试图达到删除逾期记录的目的。

3、三是骗取个人敏感信息。

这类骗局在办理“征信修复”过程中,要求信息主体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信息,不法分子通过泄露、买卖个人信息从中渔利,甚至利用这些信息冒名网贷,骗取高额贷款利息,危害信息主体人身及财产安全。

 

02“征信修复”的不利影响

1、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

“征信修复”代理机构或个人通常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件、联系方式、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存在个人信息被恶意使用、泄漏或买卖的风险,危害人身及财产安全。

2、可能存在违法风险。

不法分子教唆信息主体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材料,以“非恶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试图达到“征信修复”目的,可能存在违法风险。

03正确维护自身征信的方法

1、关注自身信用记录。

《征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社会公众应当关注自身信用记录,一旦发现逾期应当及时还款补救,继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如实填报联系方式,接收还款提醒、逾期告知;定期查询信用报告,及时核查、纠正错误信息。

2、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权。

《征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第二十六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厦门国际信托温馨提醒

“征信修复”不可信,如有征信问题,请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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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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