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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领取这份“618”普法津贴
2022-06-06 10:53:45   来源:姑苏晚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本报记者管有明本报通讯员杨越丹

6月1日开始,各大电商平台都为了“618”而预热,琳琅满目的商品背后,有着无数看不懂的规则和算不明白的折扣,双重“叠加”的规则下,也可能会产生各种消费纠纷。当天,姑苏区白洋湾街道领秀金品社区联合社区援助律师,收集居民网购的案例,并为大家开展普法讲座,为即将到来的“618”支支招。

疯狂预付,忽略巨额尾款

“买买买!我们都是尾款人!”领秀金品花苑居民韩璐说:“平时工作压力很大。我觉得在这个全民狂欢的消费‘节日’中,只有买买买才能让我释放内心压力。”领秀金品社区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和韩璐有着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很多时候,在无数折扣规则下,很多人自嘲“智商明显不够用了”,如果再加上各类带货主播一声“买它!”,消费基本就成为非理性的冲动行为。但在最后,很多人因为冲动付了预付款而忽视了“巨额”尾款。如果一时冲动付了定金,还有后悔的机会吗?

律师支招:“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要注意,订金能退,定金不退。若支付定金,可以在支付尾款后,选择全额退款,从而降低损失。

熬夜凑单,陷入暗涨陷阱

“我买的这个商品活动价为1100元,有一张200-180元的店铺优惠券,且同时支持300-50元的跨店满减,还有预付款可抵扣50元。商品先使用优惠券抵扣后,剩余920元;再继续使用跨店满减,剩余770元,最后预付款抵扣50元,故此订单优惠后价格为720元……”领秀金品花苑居民周婷是一位网络购物达人,她购买商品时十分谨慎,会将各种规则研究到极致,最终得到最优惠的结果。但过几天一看,自己熬夜、凑单后却发现跳进了明降暗涨的陷阱中去。

律师支招:商家虚构原价、悄悄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卖家构成欺诈的,买家可以要求“退一赔三”。消费者遇此情况应保留消费凭证和沟通记录,向电商平台或消费者协会举报并索赔。

货不对板,售出概不退换

“每次‘剁’完手,就很期待商品到家。但是打开包装一看,商品和网上的图片相差巨大,或者货物已经损坏根本不能用。联系客服,对方却表示优惠后的物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让我十分郁闷。”家住领秀金品花苑的陈建英说,她把自己遇到的情况跟邻居们说了以后,很多人也表示自己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也就是花了钱却货不对板,而且又不给退换。

律师支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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