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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规范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
2021-10-25 15:12:38   来源:中新经纬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中新经纬10月25日电 国家发改委25日在其网站发布《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操作指南(试行)》(简称《操作指南》)。其中提出,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对其相关行为进行评估审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举报较多的价格指数,应及时开展评估审查。

《操作指南》旨在提升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 简称“评估审查”)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操作指南》要求,根据评估审查的具体情况,作出评估审查基本结论。经评估审查未发现不合规或违规情形的,作出“合规”的结论;发现不合规或违规情形的,逐一列明,并作出“不合规”“明显不合规”“严重违规”等结论。

根据《操作指南》,对不合规的,责令有关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按照《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在整改期内,可允许其继续开展价格数据采集及价格指数计算、发布等活动。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对价格指数行为主体进行约谈,必要时公开曝光,同时暂停开展相关价格指数发布活动,直至完成整改并经评审达到整改要求后,方可继续开展指数发布活动。

对明显不合规的,立即暂停相关价格指数的发布活动,并约谈有关价格指数行为主体,责令其按照《办法》规定,限期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经评审达到整改要求后,方可开展指数发布活动。

对严重违规的,立即暂停相关价格指数的发布活动,并责令有关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按照《办法》规定,限期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评审达到整改要求后,先内部试运行6个月以上,方可对外开展指数发布活动。

《操作指南》指出,对明显不合规和严重违规的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将其明显不合规或严重违规的行为信息纳入对应价格指数行为主体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开曝光。对可能涉嫌违法的,将有关情况及线索转有权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价格指数行为主体法律责任。(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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