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金融 >
焦点消息!*ST泽达:稳定股价措施存在或因公司现金流紧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2-12-21 09:30:46   来源:界面AI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资料图)

2022年12月20日晚间,*ST泽达(688555.SH)公告,自2022年11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了《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现就有关风险补充提示如下:

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风险提示

(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之公司股份回购的风险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执行的优先顺序为公司回购股份为第一顺位,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为第二顺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为第三顺位。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但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结合公司当前的股权分布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截至2022年12月19日,公司自有资金余额为4,247,968.44元,运营资金较为紧张。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下限2,303,709.24元以及回购价格上限10.26元/股价格进行测算,对应回购数量下限224,5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拟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较小,对稳定股价的作用可能有限。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具体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或因公司现金流紧张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关于稳定股价措施之增持公司股份的风险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股份回购方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时,将采取第二顺位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由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因此不满足《稳定股价预案》中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

在第一顺位公司回购股份及第二顺位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都无法执行的情况下,将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第三顺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方案。根据《稳定股价预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每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10%,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收入的30%。本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资金下限263,895.96元和上限791,687.87元,对稳定股价的作用可能有限。

(来源:界面AI)

关键词: ST泽达


[责任编辑:ruirui]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