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借助宜春的矿产资源和新能源锂电产业的发展机遇,进一步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产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新能源磷酸铁锂业务的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整体利益。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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