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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分论坛现场 专家们纷纷建言献策
2022-04-19 14:30:16   来源:福建日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福建接力实施生态省建设,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亮眼成绩背后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不断创新。迈入新发展阶段,如何通过制度创新保持生态省建设的常态化和长效化,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分论坛现场,专家们纷纷建言献策。

伦敦大学全球繁荣研究所生态经济学教授罗伯特·科斯坦萨认为,在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我们要更加重视生态的价值。特别是要转化衡量体系,从只关注GDP更多转向自然环境和民生福祉。要建立更全面的发展衡量指标和相关政策制度,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唯有建设全球生态文明,才能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罗伯特·科斯坦萨表示,当前中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希望中国加紧脚步探索绿色发展路径,帮助世界走向全球生态文明。

走绿色发展之路,是时代大势的必然选择,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顺利开展,落到实处。”南开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副院长、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徐鹤从产业结构绿色化、能源消耗低碳化、生态制度一体化等六个方面剖析了绿色发展的路径选择,尤其强调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绿色发展中的重要性。

徐鹤认为,福建作为生态省,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强化“生态执政”的理念,在监督、监管过程中继续保持高度生态意识,形成政府的自我约束机制。在执政过程中,构建高效、廉洁的行政决策体系,促进科学文明执政方式的形成,保障执政过程严格遵守标准。此外,应整合生态文明相关制度,完善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搭建一套完整合理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当前,碳达峰、碳中和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战略方向和目标要求,已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而实现“双碳”目标离不开法治力量的强有力保障。

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秦天宝看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法治保障,必须立足时间、空间、价值、规范的多元法理,形成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整体系统性构造。同时,“双碳”目标的提出不仅意味着《气候变化应对法》的制定恰逢其时,更提供了整合环境法之良好契机,希望更多福建环境法学者能在“双碳”、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上进一步深耕。

在绿色发展的整体框架下,大量固废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稀缺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2019年,我国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我省光泽县以全国唯一的县级代表特例参加试点工作。

如何推动更多地方加快工业固废治理?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谢伟杰给出了他的建议:“宏观层面上,要健全‘污染担责’的法律制度体系和多元化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体系,更要促进工业绿色转型,从源头上实现工业固废减量。”在微观层面上,他认为要构建完善的固废回收体系,实现工业固废无害化贮存;要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程度,使得工业固废变废为宝。

在平衡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同时,探索不同资源禀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成为新的挑战。福建沿海和山区分别开展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

从分离承包经营权,到让林地“变现”,再到林票、碳票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三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出了自己的路子。“与此同时,我们仍在不断思考林改的突破口和路径选择。”三明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平表示,从三明的林改成果来看,其他地区可以着重以制度创新深化林改工作,在林木采伐管理、林权登记管理、林业金融、林票、林业碳票、林业产业融合发展、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8项制度上尝试突破,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记者 徐文锦 陈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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