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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出台 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劳动报酬
2021-12-28 08:53:36   来源:青岛西海岸报/西海岸新闻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西海岸新区日前出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形成根治欠薪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根据《办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以下标准的用人单位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将一并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为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新区建立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6个部门及各大功能区、泊里镇和中国人民银行黄岛支行组成。用人单位一旦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将于7个工作日内被发送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通过“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信用西海岸”“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自收到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后要于7日内采取惩戒措施,并反馈情况。联合惩戒的期限为3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后,用人单位若想通过积极整改争取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须同时符合“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三个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用人单位被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联合惩戒措施立即停止。(记者 张静 通讯员 徐德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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