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环球 >
省政府新闻办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
2021-12-24 08:30:45   来源:四川日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今后,四川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将整体并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这是记者12月16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的解读《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于今年11月9日起正式实施,是全国唯一一部专门针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的地方法规。新闻发布会上,来自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的有关负责人就新修订实施的《条例》进行专题解读,并就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市政消防供水、公共消防设施国土空间规划等问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年来,四川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仍呈现出火灾总量大、伤亡多,火灾风险高、管控难等特点。加之四川特殊的地理、气象条件,各类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频发,消防工作面临较大的困难和挑战。新修订的《条例》主要针对城镇化水提高,新城区开发、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等城市建设推进的实际需要,使其与修改后的《消防法》衔接,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水

比如,《条例》规定,存在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未落实应急保障措施;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没有补建方案或者替代方案等情况,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相关单位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存在“未按照城乡消防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市政消火栓的”等六类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有权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赵荣昌 张明海)



[责任编辑:ruirui]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