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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举产生人大代表61名 少数民族代表38名
2021-12-07 08:23:36   来源:环球时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62场涉疆问题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针对美国将于12月9日至10日召开所谓的“领导人民主峰会”,与会嘉宾围绕民主话题,介绍中国新疆推进民主的丰富实践,揭露“美式民主”的虚伪本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言人徐贵相在开场白环节指出,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坚定追求,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新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结合新疆地区实际,积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力地保障了各族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推动各项事业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乃比江·依不拉伊木表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我们根据宪法和法律,既享有普通省级行政区地方立法权,又享有根据本区域实际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立法权。1979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法规669件,现行有效161件;作出法规决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54件;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和地方法规239件。

“在新疆,各民族公民都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坚持实行普遍、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的原则。公民的选举权利具有最广泛的普遍,人大代表具有最广泛的代表。”乃比江·依不拉伊木列举了一系列数据:各民族公民直接选举县(市、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此基础上逐级选出州(市)、自治区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举产生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1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8名,占6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有新疆少数民族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548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53名,占64.42%。新疆现有州(市)人大代表2488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349名,占54.22%;县(市、区)级人大代表16960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0025名,占59.11%;乡(镇)人大代表43204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31739名,占73.4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委员会委员木扎帕尔·木娜瓦尔在介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新疆是中国唯一设有三级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区。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行使管理本地区事务的权力。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均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成立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各自治地方充分行使自治权利,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副秘书长赛尔江·斯力克拜依在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有关情况时说,在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内,自治区各级政协积极创新协商形式、丰富协商内容、搭建协商台,积极吸收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及时、准确、有效地反映社情民意,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参与共同协商和民主监督。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住新疆的有34名,其中少数民族委员18名,占52.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政协有委员502名,其中少数民族委员236名,占47%。截至2021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政协共提交提案2588件,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民生等领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厅长依明江·扎日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民主权利保障落实情况,他表示,基层群众自治是基层民主主要实现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等地方法规的制定实施,为基层民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治保障。目前,新疆在城市和农村分别设立居民委员会3389个、村民委员会8906个,负责办理本居住区居(村)民的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派出机关反映居(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全疆城乡基层普遍制定了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水不断提高。

“今年我经村民民主选举,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米粮泉村村委会主任苏德林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村里换届选举的过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对村民委员会进行了选举。我们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议事原则,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职责》,确保换届选举全过程程序合法、公开透明。”

“为充分保障村里各族群众的知情权,我们通过乡村大喇叭、居民微信群、公告信件、宣传栏、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的权利与义务、选举流程等,确保人人知晓。同时,还设立了选举咨询站和咨询电话,方便群众随时能了解政策。为充分保障各族群众参与权,我们及时发布公告,告知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明确年满18周岁、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的村民,不分民族、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都要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名单经选举委员会反复确认后,在选举日20日前予以公布,确保登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苏德琳说,选举当天,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候选人逐一与村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依法开展选举竞争和投票选举。为方便选民投票,采取选举大会和设置投票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书面办理委托手续,保证选民选举权。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全村参选率达到99.8%,充分保证了选民的选举权。经民主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女占比60%,少数民族占比100%。

“在实行村民自治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管村治村,健全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实现了村民的自我管理,村级民主管理得到加强。在讨论决定本村的重大事项时,我们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召开村委会会议,讨论修订决策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年来,我们村退耕还林、道路修建、支渠修建、饮水工程等民生工程的实施,都是通过村民议事会表决后实施的。现在,我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人翁意识不断提升,参与村级治理和发展经济的积极和主动明显提高。”苏德林说。(记者 范凌志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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