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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因十多年前买的房因拆迁起纠纷 法院认定兄妹共同出资购买
2021-11-19 08:10:50   来源:三江都市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兄妹在外打工,买房让父母方便带孙儿,哥哥出资,登记在了妹妹名下,一晃十多年过去,原本亲密无间的兄妹因为这套房子对簿公堂——房子拆迁了,此前4万多元买的房子,享有40多万元的拆迁款,而妹妹领取了这笔钱,并没有分给哥哥。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永州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决妹妹需分一半拆迁款给哥哥。

十多年前买的房因拆迁起纠纷

2003年,在外省务工的永州人刘先生给在老家的姑父打电话,请他帮忙看房,同时办理买房的手续。没多久,他们看中了一家单位宿舍房,谈好了价格,4万多元。姑父帮刘先生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房款由中介代为付了,此后,刘先生将钱给了中介。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刘先生请姑父帮忙过户到妹妹小刘名下。

小刘同样跟着哥哥嫂子在外做事,那几年,她的工资都交给了哥哥代为保管。

此后几个月,房子装修,刘先生转了3.7万元给负责装修的人,小刘则结清了其中的2千元。

房子装修后,母亲带着孙儿们入住,小刘回家也住在这。2015年,孙儿们都大了,老人回了老家,这套房子则是刘先生一直在住。

谁也没想到,几年后,房子被征收,获得了45万多元的补偿款。小刘背着其他人领取了这笔钱。刘先生知道后很恼火,他找到妹妹。妹妹却认为,房子在她名下,并且是用她早年打工的钱支付的,拆迁款也应当属于自己。

刘先生很生气,把妹妹起诉到法院,称房子是借用妹妹的名义购买,他是房屋的出资人和真正所有权人,要求法院判决妹妹返还拆迁款。

法院认定兄妹共同出资购买

法院审理后认为购房时是刘先生主动与姑父联系,要求购买房屋,而小刘是法律认可的物权所有人,兄妹两都参与了房屋的装修。从所反映的情况看来房屋是由刘先生所购,但小刘早年打工的工资都存放在刘先生处,购房与装修后刘先生也名义归还。此外,房屋在2015年以前一直是他们的母亲带着孙辈在居住,2015年以后由刘先生居住。据此,法院认为,这套房屋应由兄妹共同为了父母居住和带小孩而共同出资购买。

由于房屋是兄妹共同出资购买,因此,刘先生和小刘都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现诉争之房屋已经由国家征收,给予了征收补偿款,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应当对征收补偿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而补偿款均由小刘取得,应由小刘将刘先生应得的部分给付刘先生。

据此,法院判决小刘一次给付刘先生房屋补偿款22万多元。

(全媒体记者 虢灿)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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