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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破获无证配制假药案 被罚374368.08元
2021-11-02 10:58:3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10月29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厦门湖里阳光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里阳光医院)无证配制假药案、使用过期及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等2起案例。该医院因违法被取缔并被罚没合计374368.08元。

经查,湖里阳光医院自2018年1月起,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相关制剂批准文号及未备案的情况下,利用煎药机以加水煎煮的传统工艺配制“中药灌肠”“盆腔炎1号”等中药制剂。这些制剂的组方成分固定,宣称有治疗功效,以中药灌肠、口服等方式用于妇科和外科病人的治疗,应按假药论处。2018年1月1日至6月22日,共配制使用上述制剂215剂,收费16312元。库存146袋,货值金额11077.02元。另外,2018年6月22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湖里阳光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在耗材仓库内发现过效期医疗器械:一次使用静脉输液针1425支、医用橡皮膏3盒、医用凡士林纱布367片、医用胶带17盒,货值金额2325.5元。2018年8月28日,对当事人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在3楼4号治疗室内发现一台未取得注册证的前列腺治疗仪,货值金额22000元。2021年4月19日,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将未依法注册的一台数字心电图机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该台设备的货值金额无法核实。

对于湖里阳光医院无证配制假药行为,2021年8月23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医院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配制的“中药灌肠”“盆腔炎1号”等中药液共计6种146袋;没收违法所得16312元;处药品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109556.08元。对于湖里阳光医院使用过期、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行为,2021年9月10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医院依法处罚如下: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一次使用静脉输液针1425支、医用橡皮膏3盒、医用凡士林纱布367片、医用胶带17盒;处罚款45000元;没收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前列腺治疗仪一台(货值金额22000元)、数字心电图机一台;处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货值金额9.25倍的罚款总计203500元。

据悉,该医院法定代表人现在监狱服刑,10月24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泉州监狱将上述两份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记者张文章)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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