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创业 >
定增信披与保荐报告不一致 海通证券保荐人收警示函
2021-05-10 09:24:57   来源:蓝鲸财经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牟健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煌、张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王黎明采取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明嘉、朱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处罚决定显示,海通证券在保荐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于2021年2月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有限公司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证监会责令两家发行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向证监会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方正电机董秘牟健 、星光农机董秘王黎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要求2人于5月10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证监会接受谈话。

同时,证监会对保荐人海通证券及4名保荐人代表江煌、张舒、李明嘉、朱文杰出具警示函。



[责任编辑:ruirui]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联系QQ(992 5835),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