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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市公安局政治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
从2023年8月28日起到9月6日止。
监督电话:0578-2786165。
丽水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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