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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长租公寓“爆雷” ,租房客和房东的损失谁来弥补?
2020-09-21 08:54:18   来源:王二网易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长租公寓爆雷后的连锁反应这个时候才开始出现,租房客和房东的损失谁来弥补?他们的权益谁来维护?这个才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无论是房东与长租公寓方还是,长租公寓方与租房客之间签署的合同都具备法律效益,那么长租公寓爆雷后这些损失该如何处理?

近日随着媒体的持续追踪,越来越多的租房客和房东之间的矛盾开始公开化。已经缴纳房租的租房客自然不愿意搬走,房东没有收到房租自然也不愿意让租房客免费住。说到底这个问题的关键点还是在长租公寓一方,这里不得不说要吐槽几句了。

长租公寓

2015年兴起的长租公寓项目一时间吸引了各路资本的注意,这种完美解决“租房难和出租房难”的方案也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只不过当时我们的准入门槛过低。有过开公司经验的朋友应该知道,目前国内的办理公司登记营业执照采取的认缴金额并不是一次性的,只需要在规定的年限补缴完毕就行。这个本身是为了鼓励和方便企业快速成立提出的办法没想到却被长租公寓“钻了空子”,对于这个新兴行业没有足够的监管是导致如今各种矛盾频出的关键。

长租公寓项目本身就应该是一个重资产项目,必要的验资和资金监管是必需的。大家其实可以做一个假设,如果说长租公寓的资金受到监管或者或其来往资金(租金和押金等)在银行有一个单独的账户。那么长租公寓公司要想“跑路”就难得多,毕竟只要账上有钱就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率先给予房东和租房客以补偿。现在房东和租房客之间矛盾曝出的根本原因其实还是长租公寓跑路后账上资金也为零,地方自然也没有义务为房东和租房客的损失买单。

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租房客和房东之间的矛盾会公开化,警察叔叔估计有的忙了。就在我周边近期就发生了这样的例子,长租公寓跑路后租房客不愿意搬家,房东直接报警要求搬走。在多数情况下警察会站在房东这边,毕竟租房客的租金被“骗”这是租房客跟长租公寓公司之间的事情。租房客的弱势地位这次会体现的更加淋漓尽致。

9月7日住建部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提到了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长租公寓项目不应该成为二房东的“进化品”

“二房东”现象在国内十分普遍,长租公寓的出现其实就是替代了“二房东”的角色。一个健康的租房市场其实就不应该允许二房东的出现,真正的长租公寓应是产权方直接出租,我们距离这一步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去走。几点愚见:

长租公寓的一地鸡毛

如果说“二房东”现象避免不了的话,那么就必须对于二房东(长租公寓)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其资金进行严格监管是前提。二房东曾经一度在都市村庄时期普遍存在,不过相比于二手东来说长租公寓的跑路现象更容易发生,根据观察来看能够做二房东的基本与原房主都互相熟悉。长租公寓则是完全的靠合同行使,一旦违约或跑路追责难度更大。

目前多数城市对于长租公寓都发出了警示,住房租赁企业存在多种高风险经营行为已经被官方认定。9月7日住建部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提到了“住房租赁企业存在多种高风险经营行为”这样的言辞。足以说明住房租赁行业本身的风险已经不是个例,多个城市的长租公寓爆雷只是冰山一角。

长租公寓爆雷后的后遗症已经显现,后知后觉的监管总是屡次出现,老百姓不应该成为“试错石”

或许是因为我们处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原因,很多法律条例条文的制定总有滞后性,如何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应该提早布局

虽然说我们不可能做到出类似于欧美国家那样的完全的依法治国,但是适时更新国内现有的法律条文,做到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应该是现代法治的精髓。长租公寓为何敢频频爆雷?除去切实出现了资金链问题外,也跟追责难度巨大有关系。现有的法律条文很难对这样的行为完全追责,也很难维护受害人的切身利益,足以说明一个事实“法律漏洞有点多,给这些钻漏洞的太多可趁之机”。这里呼吁有关部门,在对待新型行业的时候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跟得上,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当然法律并不是我的专业和强项,只是希望专业人士能够尽快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从法律层面杜绝这样的情况发生。

法律应该是提前不应该是滞后设置

国内投机、投资资本横行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也跟国内“漏洞”太多有关系,最明显的就是房地产行业和如今的长租公寓行业

关键词: 长租公寓 爆雷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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