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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格韭菜被罚款2000元
2021-11-08 13:20:47   来源:新安晚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11月4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合肥两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合格韭菜分别被罚款2000元。

通告显示,合肥市个体工商户何世云、周光军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两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罚款2000元。

经排查,当事人在采购韭菜时,未能履行进货查验。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其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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