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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2021-09-14 11:11:05   来源:潇湘晨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突然遭遇火灾、车祸等意外,生活一下子陷入困难,这种情况怎么办?湖南将加大对这类人群的救助力度。

湖南“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陷入生活困境家庭或个人,加强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

本报综合9月13日,省民政厅网站公布了《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做出了新的要求,包括加强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等。

根据《规划》,到2025年,湖南要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什么是“急难社会救助”呢?此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进行了细化明确: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群: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包括白血病、恶性肿瘤等9种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因遭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此次公布的《规划》要求,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陷入生活困境家庭或个人,加强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实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分类审核审批。加强急难型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

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救助服务网络,积极为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管理,为受助对象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寻亲服务等救助,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推动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加强应急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其他要点

加强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

《规划》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

根据《规划》,湖南将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强化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协同开展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产业、就业等长效救助帮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

《规划》提出,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运转保障经费、工作人员配备等政策,提高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根据特困供养人员养老需求,精准制定供养计划,通过入住公办机构、购买民办机构服务、家庭托养等方式,确保生活不能自理和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建立轮候入住制度,优先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率

100%。

此外,《规划》还要求,推动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各项补贴政策整合衔接,探索常住老年人口同等享受户籍老年人福利政策。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评估评定结果运用。推进养老机构、公共交通、环境设施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规划》提出,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优惠政策,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培训、监护评估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规范信息台账管理,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积极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及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规划》要求,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加快市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集中养育辖区内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实现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与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组织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指导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成为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组织开展婚姻登记颁证竞赛

《规划》提出,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政策要求,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在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基础上,稳步实现“跨省通办”。建立健全婚介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婚姻登记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婚姻家庭服务,提高婚姻家庭辅导质量,探索开展婚前教育培训。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和推广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纪念婚礼,组织开展婚姻登记颁证竞赛,指导婚姻登记场所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支持红色胜地、风景名胜区等地建设婚俗文化主题公园,宣传推广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文化氛围的颁证服务品牌,弘扬优秀湖湘婚俗文化。

在积极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规划》提出,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健全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公益助残项目,探索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在全省逐步建成以居家(邻里)照护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机构集中照护为补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补贴对象常态化精准认定,全面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指导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不断丰富补贴内容、创新补贴形式,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完善精神卫生福利制度,指导每个市州建成1所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指导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快建成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参与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标准化建设和项目实施,逐步推进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精神康复医院等托底性公共服务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为广大残疾人便捷生活创造友好环境。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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