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杨月涵 王晨婷)1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培育建设,深化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合作共建,加快培育认定新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和示范地,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至2022年底,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意见》提出培育一批贸易双循环企业。以合规方式对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予以支持,支持各地方研究建立外贸领域用工定点定期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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