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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率先为革命文物立法,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评
2021-12-29 21:30:00   来源:央视新闻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12月29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全国首部明确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江西现存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有296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43650件/套,87个县(市、区)被列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普查登记红色标语过万条。该《条例》共有六章五十条,内容结合江西实际,立足解决短板问题,对江西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运用以及相关工作开展进行全面规范,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牵头建立革命文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革命文物专家委员会。《条例》规定要建立革命文物名录保护制度,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并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录的革命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制作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标识,建立完善革命文物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掌握革命文物保存状况。

《条例》还将革命文物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革命文物工作督查制度,实行督办、约谈;严格法律责任,细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责任人违法法律责任等。

“今后江西省政府将依法对设区的市、县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因保护不力造成革命文物严重损坏或者重大安全隐患的,可以约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检察机关依法在革命文物保护工作中开展公益诉讼。”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革命文物处处长王琴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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