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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加入DEPA有助于促进亚太地区乃至全球数字经济的开放融合
2021-11-11 18:08:06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11月11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束珏婷对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回应称,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力(310328),是促进经济复苏的新引擎。随着数字经济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数字领域规则和合作框架制定也已成为很多多双边经贸谈判的重要内容。

束珏婷介绍,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位于全球前列,加入DEPA与中国加强全球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方向一致,也是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行动。中国加入DEPA,不仅将为成员提供广阔市场,拉紧相互的数字经济合作纽带,为各成员企业和人民带来更大福祉,也有助于促进亚太地区乃至全球数字经济的开放融合与长期繁荣。

她表示,中方为申请加入DEPA开展了大量工作,全面深入梳理评估DEPA条款,与DEPA缔约方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开展了各层级沟通交流。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仅以三个创始国的数字经济体量并不足以对整个世界数字贸易产生较大影响,作为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加入也有利于提升DEPA的含金量。

据《2021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显示,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为5.4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同比增长9.6%,增速位居世界第一。

白明指出,目前中国与新加坡、新西兰、智利以及韩国的贸易往来密切,RCEP、《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等区域性协定,已经提供了一定的商谈经验和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基础,尽早加入DEPA能够制定出更多符合双方利益的规则内容,也能扩大中国在数字贸易治理领域中的话语权。

据了解,DEPA由十六个主题模块构成,包括商业和贸易便利化、处理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数据问题、更广阔的信任环境等。具体包括,支持工商界的无纸贸易、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数字身份、加强金融科技领域合作、个人信息的隐私、消费者保护、数据管理、透明和开放等社会关注的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教授崔凡认为,相对于此前CPTPP以及RECP等多边协定,DEPA的内容涉及更加全面,也更为灵活,为不同的国家提供了合理的准入机制,不同的国家基本都能在其中找到相应的利益诉求点,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数字贸易大国的规则垄断,提供了包容性的政府间数字经济合作制度框架,吸引其他国家的加入。

具体来看,DEPA协定的“数字产品和相关问题的处理”模块和“数据问题”模块涵盖了CPTPP协定电子商务章节中的主要承诺,如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允许数据跨边界自由流动、禁止本地托管数据要求。还在CPTPP协定的基础上考虑了包括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多项新兴技术与趋势等软性合作安排,将调整范围从数字贸易扩大到数字经济的多个方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教授周念利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此次 DEPA的内容设定更像是多种数字贸易模式的交叉融合,其中以“新加坡模式”最为明显。在“美式数字贸易模版”的基础上,DEPA加入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合作、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新兴交叉领域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突破性规则。

她表示,DEPA由新加坡主导缔结,新增内容与新加坡本身的数字经济产业背景密切相关。比如新加坡缺少大型互联网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居多,但是很多都有领先的技术,因此在DEPA中更强调促进初创型科技创新企业。

“在很多方面,中国与新加坡模式的利益诉求是相重叠的。”周念利指出,以电子商务为例,DEPA提出在电子合同系统、发票系统和支付系统这三大系统之内,彼此成员之间实现对接,提升了互操作性和数字贸易的便利化水平。

她表示,中国要始终把国家安全、产业安全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将数据安全可控视作数据跨境流动的前提条件,在数据的自由流动和安全目标之间找到平衡点。虽然中国拥有超大规模数字市场,但暂时还并没有形成专属的数字贸易“中国模版”,更多是在数字贸易互联网治理方面呈现出一些基于实践的先进理念。

“未来一方面需要推动国内治理和国内法规的国际化,另一方面要通过对标DEPA等国际高标准贸易规则,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跨境数据自由流动的先行先试,从而形成成熟的数字贸易‘中国模版’。”周念利说。

(作者:赵子健,特约记者缴翼飞 编辑:钟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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