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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发布风险提示 三类风险需要警惕
2021-05-18 08:24:16   来源:金融投资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对此,5月17日,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银保监会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发布风险提示。

识别四类表现形式

从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表现为四类,包括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

具体来看,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三类风险需要警惕

针对养老领域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四部门提示,有三类风险需要警惕。

一是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二是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是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四部门提示,老年人和家属需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本报记者 吉雪娇)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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