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将公立医疗机构“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费用下调,单人单检项目为28元/次;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项目名称修改为“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混合检测)”,项目编码不变,价格调整至8元/人次;将“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项目废止。
上述两项检测价格均包含检测试剂,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不区分检验方法,且为全省最高限价,各市(州)同一检测项目价格不得高于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该政策自2022年4月7日起在全省正式施行。(记者杜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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