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观察 >
中国基金业协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第三方输送利益
2021-08-19 13:40:59   来源:潇湘晨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8月1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中特别强调基金管理人不得向第三方输送利益,不得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输送利益。

《指南》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公平交易等各项制度,制定并完善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等事项的标准和流程,不得向第三方输送利益,不得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输送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组合,通过集中交易、公平交易等制度,确保不同资产组合获得平等的投资、交易机会;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获取不当利益。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兼职的规定,禁止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据悉,《指南》还提出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提升个人道德修养,端正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注重个人品行,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公司声誉和个人声誉,谨言慎行,不得在公共场所实施不当行为,不得在公开场合、自媒体平台等各类公共网络平台等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于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执业行为中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形以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应当将其纳入惩戒体系,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问责和处分。(记者郝咏琪)



[责任编辑:ruirui]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联系QQ(992 5835),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