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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布直播营销管理办法 明确8条红线
2021-05-31 13:34:12   来源:每日商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5月25日,直播带货开始进入“严监管”时代。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针对直播营销行为,《办法》明确了8条红线。对直播营销平台相关安全评估、备案许可、技术保障、平台规则、身份认证和动态核验、高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识别处置、新技术和跳转服务风险防范、构成商业广告的付费导流服务等作出详细规定。

无疑,直播带货正经历井喷式增长,走进千家万户,来到我们身边。《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直播用户规模已达6.17亿,全行业网络主播账号累计超过1.3亿,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930.3亿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近2.8万家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企业。从地域分布来看,广东、浙江和山东三省的相关企业数量位居前列,均拥有超过3,000家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企业。

从企业注册数量来看(全部企业状态),我国超过88%的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企业成立于2018年及之后。具体来看,我国2020年新增超过1.3万家相关企业,为2019年全年新增数量的6倍。截至4月23日,我国今年已新增超过8,700家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企业,同比增长1057%。

在直播电商领域,杭州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据相关统计,2021年一季度,杭州直播电商交易额达1664.2亿元,占全省总交易额的91%,全市现有淘宝直播、抖音、蚊子会、蘑菇街、有赞等头部直播平台21余家,涉及从业人员约40万人,知名的MCN机构50余家,包括谦寻、微念、遥望等全国排名前列的MCN机构,一定规模的产业化直播基地、园区有40余个。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杭州现有直播相关企业注册量为4265家,位居全国第一。

爆发式增长的市场亟须规范。目前,浙江省正在推行绿色直播间的创建要求,在电商平台、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主播等主体上加强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整体电商环境也正走向绿色转型之路。(记者 姚兰)

关键词: 直播 营销 管理 红线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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