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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欢瑞世纪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胜诉 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2021-05-27 14:17:32   来源:每日商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欢瑞世纪,代码:00089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传来捷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欢瑞世纪索赔。

2019年11月4日,欢瑞世纪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监管局查明,欢瑞世纪主要违法事实有:欢瑞世纪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的行为;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4月30日,欢瑞世纪发布2021年一季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27名原告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其投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诉金额共计2452.44万元。

“在虚假陈述司法实践中,受损投资者不依法起诉,被告通常不会主动赔付。”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股票,并在2017年7月1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投资者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的对账单原件、详细联系方式。(记者 张采)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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