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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销售“荐股软件” 证券之星关联公司被行政处罚
2020-12-22 09:19:10   来源:北京商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12月21日晚间,一则“证券之星”被行政处罚的消息引发了市场极大关注。据证监会官网显示,因开发、销售“荐股软件”,证监会对上海聿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聿莜”,原名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合计罚没7240.85万元。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此次被罚的上海聿莜并非投资者熟知的证券之星,而是其关联公司,两者的实控人均系王晓明。

据了解,上海聿莜是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其开发、销售的Alpha系列、锦囊系列等软件及以此为基础或辅助的产品,能够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投资分析意见和买卖时机建议,为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属于《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荐股软件”暂行规定》))规定下的“荐股软件”。证监会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表示,上海聿莜存在将“荐股软件”销售业务委托给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陈某健代理的情况。

具体来看,上海聿莜顾戴路分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成立,2017年9月30日注销后变更为顾戴路业务点(以下将分公司注销前后统称为顾戴路业务点)后,相关业务仍正常开展,未受影响。顾戴路业务点由陈某健实际控制,独立于上海聿莜,并非上海聿莜的分支机构。但经证监会调查,陈某健及其控制的顾戴路业务点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证监会还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详细说明了上海聿莜的获利情况。顾戴路业务点向上海聿莜报备“荐股软件”的成交客户,由上海聿莜核对确定购买产品成交客户的信息。销售款项由客户汇入上海聿莜指定账户。销售收入按照陈某健与上海聿莜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并由上海聿莜扣除保证金和代陈某健支付的房租、工资、广告推广等经营费用后,返还至陈某健指定账户。顾戴路业务点所有经营费用由陈某健自行承担。

经查,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上海聿莜委托陈某健代理销售“荐股软件”的销售收入为2595.4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违法所得为2413.62万元。

证监会认为,上海聿莜将“荐股软件”销售业务委托给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陈某健代理,未能遵守《“荐股软件”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项“产品销售、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均应当自行开展,不得委托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代理”的规定,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对此,证监会决定责令上海聿莜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413.62万元,并处以4827.23万元罚款。经计算,上海聿莜被证监会合计罚没7240.85万元。关于公司被罚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上海聿莜在Wind披露的电话进行采访,但电话未有人接听。

需要指出的是,上海聿莜并非投资者口中经常提及的证券之星,而是其关联公司。北京商报记者通过查看证券之星官微发现,该公司的账号主体是上海美宁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宁计算机”)。Wind显示,美宁计算机的实控人是王晓明,而上海聿莜的实控人也系王晓明。

Wind显示,王晓明现任久奕资本管理合伙人,2006年开始加盟上海永宣,历任担任上海永宣投资总监、高级副总裁、基金管理合伙人,先后发起设立并管理联创永宣、联创永津、联创永钦、久奕新三成长基金、天循久奕新三板成长基金等多支人民币基金,管理基金的规模逾30亿元。(记者 马换换 刘凤茹)

关键词: 证券之星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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