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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价日只有一个选项 多给客户提供一个选择难吗?
2020-07-28 08:47:02   来源:财富动力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最近银行存量房贷挂钩LPR浮动利率的工作已接近尾声,有贷款人向记者反映,贷款行在重定价日设置上,只提供“按照原合同规定”这一个选项,通常是每年1月1日。简单来说,重定价日就是在每年这一天,客户的房贷利率都会重新计算一次,与最新的LPR报价挂钩(注:当月1-19日作为重定价日,采用的是上个月LPR报价)。这一选择也影响着以后每年的月供调整,贷款人应该如何选择?

重定价日只有一个选项

徐先生最近接到了荆州农商行客户经理打来的电话,通知他尽快在微信小程序上把房贷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

“我在操作时发现,重定价日只有‘按原合同约定’这个选项,根本没得选。”徐先生对记者说道,原合同约定就是每年1月1日。徐先生表示,自己的同学是在中国银行办理的房贷,但是他却有两个选项,一是每年1月1日,二是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

对此,徐先生颇为不满,“我打电话询问银行客服人员为何只有这个选项,工作人员说,只能从明年才开始变。”徐先生认为,银行没有给自己自主选择权。

另一位杨先生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两年前我在天津银行做了房贷,看新闻知道今年房贷利率要转成LPR了,但是左等右等也没有等来通知,最近好不容易等到了通知,但是打开银行APP发现,重定价日只能选‘按约定重定价周期调整’。”杨先生表示。

记者拨打天津银行客服电话,对方表示,重定价日无法选择,转换为LPR之后统一为明年1月1日生效,之后每年1月1日会重新定价。“我的贷款发放日期是9月23日,如果可以选择重定价日,我希望选择贷款发放日,这样今年就能享受到利率下调的优惠,可银行只给我一个选项。”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也做了一些功课,据他了解,如果重定价日设为1月1日,就要参考上一年12月20日的LPR报价,而银行每年年底的资金会比较紧张,利率可能会上调,他认为这样会吃亏。

多给客户提供一个选择难吗?

事实上,根据央行此前规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记者分别致电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客服人员均表示有两个选择,可选择每年1月1日,或者选择按照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

此前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成都农商行等银行均因手机APP只有1月1日一个选项而遭客户投诉,不过上述银行均作出改进。邮储银行客户薛先生7月23日致电贷款经理,对方表示,7月起已在手机APP上增加了“贷款发放日对应日”的选项。成都农商行客服人员表示,本月底手机端可以看到两个选项。

为何仍有不少银行仅给客户提供一种选择?“其实主要是出于方便的考虑,没有LPR之前房贷利率通常也是约定如果上年度贷款基准利率有变动,从次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一般都是这个习惯。”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分析道。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同样表示,一般来说,从利率计算的便利和统计的便利等角度看,以1月1日计算相对便捷。从过去的重定价日来看,其实也是按照1月1日进行的,这样方便全年包括贷款余额、还贷情况等统计。

不过,董希淼指出,银行应该把重定价日的选择权交给客户,不应强制要求客户只能选择每年1月1日,这说明部分银行服务做得不到位。对于银行来说系统开发并不难,很多客户都是在手机上操作,只多一个选项而已。

重定价日选择哪个更划算?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贷款客户经理认为,如果仅考虑享受到贷款优惠利率的时间早晚,不考虑未来利率波动,重定价日当然越早越好。比如现在是7月份,如果贷款放款日在8-12月,可以选择放款日作为重定价日,这样今年就可以享受到LPR下调的优惠了,如果是其他月份选择每年1月1日,那么最早在2021年1月1日就可以挂钩LPR。

上述客户经理还提示,个别银行可能系统设置不同,特别是放款日在8月20日之前的客户最好提前和贷款行沟通清楚,以免发生到明年贷款放款日才调整的情况。

关键词: 重定价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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