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热点 >
“十四五”期间 宁波筹集12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2-03-08 10:22:38   来源:宁波晚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今年年初,宁波市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计划、建设标准、区域布局、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以及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同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和审批做了规定。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宁波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达到21.3万套(间),其中市六区建设筹集12万套(间)。房源主要面向宁波工作地所属的区(县、市)内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其中,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或定向供应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轨道交通站点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青年人和从事公共服务行业人员。

在租金标准方面,兼顾保障对象“可负担”和企业的“可持续”,《实施意见》指出,市场主体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平均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租金标准由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进一步降低。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在房源户型方面,将按照“小户型”“配套齐”和“功能全”的要求进行建设筹集。一是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二是产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三是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合理设计户型,配齐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四是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既有建筑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以地块、楼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基本改建单元。

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和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记者 周科娜通讯员 张彩娜 潘国东)



[责任编辑:ruirui]


*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您联系QQ(992 5835),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