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伪造厂名、厂址现场提供不出产品的委托加工合同,为了获取利益伪造厂名,对产品原有的标识进行篡改或者变造。兰山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回顾
近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沂市一家塑业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有标称生产厂家为“上海健能管业有限公司”的PP-R国标管10包,该公司现场提供不出“上海健能管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据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述“上海健能管业有限公司”是为了便于销售货物伪造的厂名,实际并不存在。
以案说法
释法:伪造产品产地
是指对产品原有的标识进行篡改或者变造,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假的产地,伪造厂名、厂址是指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虚假的厂名、厂址,主观上是故意、主动而为。
违反法律
公司伪造厂名、厂址销售塑料管道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违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兰山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在查办过程中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缺陷或危及人体健康或可能造成危害的产品,依法及时启动召回程序,预防、消除或减少不安全产品造成的损害。
作出处罚
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违法所得。
共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联系邮箱: 5855973@qq.com
关于我们| 客服中心| 广告服务| 建站服务| 联系我们
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20,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