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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妆品包装入手 巧妙识别“问题化妆品”
2021-10-29 08:08:28   来源:中国江西网健康频道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随着生活水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化妆品已成为爱美人士的必需品。一波热销的化妆品出现时,市场上就常常出现“问题化妆品”。目前,有关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给监管部门查处问题产品带来困难。如何发现“问题化妆品”?笔者根据工作经验,认为结合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从化妆品包装上入手,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化妆品”的一些线索。

化妆品包装上会透露出很多信息,易发现的问题能归纳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证多用型”

将一个批准文号使用在其他产品,或同品牌、不同规格的化妆品上。这种现象通常出现在染发类和防晒类化妆品上。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怯斑、防晒的化妆品。”

原卫生部明文规定,染发类化妆品的每种颜色产品、防晒类化妆品每个防晒指数产品均应分别取得批准文号。执法人员通过比对包装上不同色系或指数的批准文号即可发现问题。

“偷梁换柱型”

商家将已经批准的产品批准文号使用在另外一种产品或同品牌的不同规格上,达到瞒天过海的目的。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给某企业染发膏的规格是“黑褐色”。企业为吸引消费者,在包装上标注颜色为“自然黑”,而“自然黑”没有经过批准,此类行为属于“偷梁换柱”。

“夸大功能型”

商家夸大化妆品产品功能,并将夸大内容隐藏在包装或说明书中,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如果化妆品在包装上或说明书中出现“防晒”、“SPF防晒指数”“祛斑”等字样,其内容可能没有经过批准。此类情形较为复杂,有些产品使用国家禁止标注的内容非法宣传,有的产品属于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假冒伪劣型”

企业未经过批准或冒充其他企业名称、许可证或批准文号生产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生产化妆品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监管部门批准并颁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产品包装上必须印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通过查看《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执法人员可以发现一些问题。

编号中有含义,格式是“〈年号〉卫妆准字省、直辖市、自治区代号—XK—许可证编号”。其中,省、直辖市、自治区代号是全国统一编制的,例如:“01”代表北京、“02”代表天津、“13”代表辽宁、“17”代表贵州等等。如果包装上没有许可证编号,或者省、直辖市、自治区代号和生产企业所在地不符的,执法人员可以初步判断该产品有问题。

“未经批准进口型”

此种问题产品即未经过国家批准进口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进口化妆品必须经国家批准,发给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除商标外,进口化妆品包装及说明书都要用中文标识。对包装上未标明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或无中文说明书的化妆品,可以初步判断其有违法嫌疑。

对于存在违法嫌疑的“问题化妆品”,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已经购买的可到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可以先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化妆品生产企业数据库和国家局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数据库进行查询,发现数据库无资料或内容不符的应引起警惕。对于国产化妆品类别,执法人员可发函至化妆品生产地的监管部门进一步协查确认,进口化妆品则需进一步调查来源,追根溯源。(记者:于运洋)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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