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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专项处置督促整改 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021-10-15 08:24:18   来源:齐鲁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月 14日,泰安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泰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徐西庆索取企业财物问题。

2017年底至2019年5月,徐西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向某法律服务所负责人索要财物价值5600元。2021年7月,徐西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岱岳区食品公司原副经理级干部马志俊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问题。

2018年4月,马志俊为达到帮助他人承揽工程的目的,伙同相关人员到某公司项目部采取恐吓威胁、打砸施工设备等方式阻止施工,破坏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马志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聘用合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古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传军收受企业财物问题。

2011年3月至2020年春节,毛传军利用职务便利,借为企业在旧村改造中承揽工程、供应材料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企业所送现金、购物卡共计143.2万元;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毛传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案例,有的利用职权向企业索要财物,有的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的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把权力当作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贯彻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树牢“一盘棋”意识,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头号工程”的要求落到实处。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服务,争当优化营商环境的守护者、行动者、推动者,做到政商交往既“亲”又“清”,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专项处置,快查快结,督促整改,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记者:王迅)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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