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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消费时 发现商家私自加单后顾客如何依法维权?
2021-10-13 11:33:55   来源:正义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日前,话题#沈阳一饭店回应私自给客人加菜#冲上微博热搜,引发众多网友热议。一些网友留言评论称:有过同样遭遇。

据澎湃新闻,辽宁沈阳一市民反映,自己在某饭店吃饭,结账时发现账单上出现从未点过的菜品,怀疑饭店在自己醉酒后私自加菜。该饭店回应:系收银记账失误,当时已赔礼道歉并打折和解了。

无独有偶,另据威海传媒网,山东威海的王先生在饭店买单时,发现账单上有“猫腻”:多了一道20多元的菜,他没有消费过。王先生表示自己作为这家饭店的常客,之前有过两次被“坑”经历:不是多算了几瓶酒,就是结账时多收了几元钱。

那么,在饭店消费时,商家私自加单可能触犯哪些法律条款?

“商家因失误搞错账单多收钱款,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达群表示,“我在饭店就餐时,也曾经遇到过饭店把账单搞错了的情况。”他表示,如果商家确实失误了,无心之举,在这种情况下,商家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若商家故意多收顾客钱款,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涉嫌诈骗罪。”程达群表示,商家结账时多算了一些菜品,而消费者没有吃过,导致消费者财产遭受损失,涉嫌法律上的诈骗。根据各地相应的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达到一定数额,就可以入刑。例如,按照浙江省的立案标准(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诈骗数额如果达到6000元,就可以立案入刑。

程达群表示,如果诈骗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但是确实可以证明商家多次通过这种方式恶意牟取利益,可以对其诈骗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此,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吴世柱则认为,这种问题比较复杂,此类纠纷通常属于民事欺诈,是商家在已经履行的合同基础上,违背诚信原则,虚增部分服务内容的行为。除商家虚增的内容外,顾客对于其他消费并没有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不能脱离商家和顾客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合法基础关系。

吴世柱表示,需要严格区分民事欺诈和诈骗罪中的“非法”。他引用浙江省高院虞伟华法官的论述相佐证——“非法占有并逃避返还骗取的财物,是认定诈骗案件非法占有目的的总标准。”“只要买方知道商店的地址,交易后商店仍正常营业,则买方可以存在重大误解或交易显失公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买卖合同要求对方返还价款”(引自文章《虞伟华法官:如何认定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他表示:“商家长期经营,其经营目的绝非靠加单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严厉打击欺诈等违背诚信经营的行为,因此此类纠纷应为民法所调整。”

此外,饭店错误加单上菜后,消费者没及时发现,把菜吃了,要付钱吗?

对此,程达群认为,按照公的原则,顾客应当与商家协商并付钱。他认为,一般而言,顾客对于自己的点餐应该是清楚的,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即使商家故意私自加单上菜,消费者对此没有异议并吃掉了,在经过协商后顾客依然应该支付一定钱款。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商家按照打折价格进行处理,也是应该的。

发现商家私自加单、加菜后,顾客如何依法维权?

程达群提醒大家,首先,消费者在结账时主动索要账单并及时核实,否则,若当时没发现,事后往往很难查清。其次,在就餐时,顾客若发现商家上错菜,及时提出异议。最后,保存好账单等相关证据,与商家协商解决;若未果,还可以拨打12315、工商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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