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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通报:5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处分
2021-08-17 09:07:20   来源:辽沈晚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丹东市教育局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2021年7月以来,丹东市教育局查处了个别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王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7月23日,丹东市第五中学数学教师王某在振兴区桃北新路进行有偿补课,被市教育局纠风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实。现场发现,该教师为8名学生进行违规补课。

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高级教师(七级)降到一级教师(十级),因其违规情节较重,被调离原学校。

郝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7月24日,丹东市第八中学化学教师郝某在优山美地小区二期进行有偿补课,被市教育局纠风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实。现场发现,该教师为4名学生进行违规补课。

郝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高级教师(七级)降到一级教师(十级)。

索某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7月24日,丹东市第八中学英语教师索某某在优山美地小区二期进行有偿补课,被市教育局纠风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实。现场发现,该教师为4名学生进行违规补课。

索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高级教师(七级)降到一级教师(十级)。

姜某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7月27日,丹东市第十三中学数学教师姜某某在元宝区江城大街169号进行有偿补课,被市教育局纠风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实。现场发现,该教师为14名学生违规补课。

姜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高级教师(五级)降到一级教师(十级),因其违规情节较重,被调离原学校。

段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1年7月29日,丹东市第十八中学物理教师段某在振兴区振六北街进行有偿补课,被市教育局纠风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实。现场发现,该教师为7名学生违规补课。

段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职务由一级教师(九级)降到二级教师(十二级),因其违规情节较重,被调离原学校。

同时,依据《丹东市教育局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规定(2021年修订)》,对上述5名教师的所在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丹东市教育局要求广大教师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时刻铭记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遵守师德师范,杜绝有偿补课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形象。

丹东市教育局将继续坚持“重在教育、重在查处、重在曝光”的原则,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记者金松)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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