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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 12家餐厅收到罚单
2021-05-25 14:14:02   来源:浙江法制报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老李在宁波市鄞州区经营一家餐馆,因为饭菜很有特色受到食客追捧,但前两天,他经营的餐馆“吃”到了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的一张罚单,处罚理由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记者了解到,截至5月24日,在反食品浪费法正式实施不到一个月内,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就开出了12张这样的罚单。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包括老李经营的餐馆在内,共有12家餐饮饭店未张贴反浪费宣传标识,也未推行小份菜、半份菜。现场还发现不少消费者离桌时存在不同程度浪费,且服务人员未进行打包提醒,餐饮店未对员工进行反食品浪费法的宣传和相关培训。

今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通过并正式实施,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等相关主体提出了反食品浪费的“红线要求”。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7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由于上述12家餐馆饭店违法情节较轻微,根据食品反浪费法第28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对餐饮企业处以警告处罚,一方面可以有力敦促餐饮企业及时整改,完善制止餐饮浪费的企业规范制度;另一方面也会促使企业反思,提高反浪费意识,推动全社会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在加强执法巡查的同时,将开展“回头看”,对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李逸儿 )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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