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交易的模式选择 |
|
我国在网上交易的模式选择上,应本着有序竞争、规范发展的原则,采取兼收并蓄的方针:一是以券商作为我国网上交易的主体,其他网络公司只能为券商提供技术支持,不能成为独立的网络经纪商;二是先采用固定佣金制度,随着网上交易的普及再逐步放开价格限制,最后实行自由佣金度。
国外发展的模式及特点
网上交易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与迅猛发展虽然只有几年的时间,但已基本形成了两种交易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网上折扣券商模式;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固定手续费制度下的网上交易模式。
一、自由佣金制度下的网上交易模式———美国模式
美国的网上交易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当时主要向机构投资者提供及时行情和网上交易。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网络的普及,涌现出许多网上证券商,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提供分析资料,发布公司信息等。更有甚者,公司跳过证券承销商,直接通过互联网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估计,全美约有25%的散户交易量是通过网上交易来完成的。其中绝大部分网上证券交易业务由传统的折扣券商(Discountedbrokerage)提供的。在美国,网络投资交易的规模现正已每个季度30-35%的速度递增。
据MiKinsey的分析报告显示,1994年,在线投资商不到10万人,到今天已经超过500万人。预计到2002年,通过Internet进行交易的人数将达到1500万人,即占美国所有投资者的半数。到2010年,几乎所有的证券投资者将通过网上交易进行投资。美国网络经纪商的数量从1997年的28家发展到1998年的100家以上,可见其市场前景之广阔,而排名前十位的公司垄断了90的市场份额。美国网上券商异军突起,凭借猛烈的广告攻势和低廉的收费,网上券商抢走了不少原来属于大型券商的客户。美国网上交易模式以嘉信理财(CharlesSchwab)和E-trade公司最具代表性。
嘉信理财(CharlesSchwab):美国最大的网上券商。该公司已有20余年发展历史,其业务量占了美国全部折扣券商(DiscountBrokerage)业务量的52%(E-Trade,Fidelityt和Waterhouse),其网上的证券交易额占全美日交易量的30%,拥有550万的客户和4330亿美元客户资产。从1996年中旬开始推出网上交易,当时的市场目标是一年2.5万个客户,但到了1997年底,其网上投资者已奇迹般地达到了120万。到1998年底,网上客户总量高达550万,占全部客户的60%,总资产达2000亿元,年总收入达23亿美元。嘉信理财实际上是服务个人财务的全能超市,在该公司的站点上,不仅可以看到即时行情、新闻、历史财务数据,也可以定制个人主页,查看自己的帐户,编制自己的产分配模型,寻找符合自己模型且表现最好的共同基金,再通过嘉信理财来购买这些基金。嘉信理财公司1999年底的股票市值已经超过美林,代表了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新方向。在美国评选1998年对证券市场最有影响力的十大人物时,嘉信理财的总裁仅次于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而名列第二位,由此可见嘉信理财以网上交易在美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力有多大。
E-trade公司:全球最先开展网上交易业务的站点。1992年,公司的创始人BillPorter的“E-Trade”公司正式成立,刚开他通过美国在线向投资者提供一些网上证券服务,后来BillPorter在1996年建立了www.etrade.com网上交易站点。至此,E-Trade开始了证券交易的电子化革命。几年来,E-Trade始终保持每季度50%的业务增长速度,据ZDNET的报道,到1998年年底公司已拥有50万用户。
另一方面,美国传统的四大券商(美林、摩根、莱曼、高盛)涉足网上交易的时间也较早。如摩根下属的DiscoverBrokerageDirect公司1995年8月新开始网上经纪业务,是全美第一家提供网上投资服务的券商。尤其是1999年下半年以来,为了避免客户流失,保住自身在业界已有的地位,一些大型券商也开始抢攻网上市场,美国券商的网上角逐已拉开序幕。据统计,美林证券1999年税前收益达到30亿美元,其中经纪业务增长对总收益增长的贡献率达36%,比1998年的23%增加13%。而诸如所罗门美(Sa-lomonSmithBarncy)及潘恩·韦佰(PainWebber)等大型券商也在筹划网上交易方案。
美国证券网上交易的生命力如此旺盛,一方面与美国发达网络系统有关,是建立在一个庞大的、有2500多万名网上用户的基础之上的;另一方面也是与网上交易的优势分不开的。对投资者而言,网上交易的最大好处是交易费用低,网上买卖每1万美元,收费仅29.95美元(最近降低到15美元),比250美元的统收费便宜近90%;另外,它操作方便、信息快捷全面、自由度大,可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获得行情并进行交易因此在美国颇受青睐。
二、固定佣金交易制度下的交易模式———日本模式
日本证券业最早引进网上交易的是大和证券,于1996年4月开始实施网上交易。东京证券交易所也于1998年6月底推出网上交易。从1998年6月29日开始,东京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专为在正常交易时间以外进行的交易而设计的大宗交易和一揽子证券交易的电脑化网络。到1998年底,日本进入网上交易的券商有19家。而日本目前还没有放开交易手续费,因此各券商进入网上交易的最主要目标是尽早从网上争取更多的顾客,为手续费自由化以后可能面临的竞争局面作准备。因此,网上交易目前在日本还没有形成竞争热点。
仅从目前情况看,日本的网上交易具有如下特征:
(1)网上交易得到券商的普遍认同,没有进入网上交易的券商都在准备进入;
(2)网上交易处于顾客目标战略阶段,在佣金固定制前提下,广告宣传、树立品牌等是目前券商在网上交易较为重视的策略;
(3)网上交易的运营体制尚未形成,运作系统大部分是依靠公司或企业集团的内部系统,只有少数利用网络接入提供运作系统服务;
(4)网上交易集中于股票交易,商品差别化的竞争战略处于萌发阶段;
(5)网上交易的服务时间尚有保留,没有达到“热线”状态。
从以上日本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状况可以看出,日本在信息技术上与美国并没有多大的差距,而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程度却相去甚远。因此,技术因素不是最主要的,影响网上证券交易的最主要因素,是证券市场本身的成熟程度和竞争机制。那么,1999年的股票交易手续费自由化必将给日本证券二级市场带来冲击性影响,网上交易将可能出现新的竞争局面。日本在实行券商注册制和佣金自由化的改革措施后,自由竞争机制将取代以往的政府保护政策,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将很快在日本形成。
我国网上交易的模式选择与潜在问题
网上交易的模式选择,必须考虑相互关联的两个问题:一是网上交易经纪商的资格认证;二是采取自由定价的竞争模式还是固定佣金的竞争模式。
网上交易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碰到许多问题。但是,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国际竞争挑战,我们不可能等到所有条件都完备了再来开展此项业务,而必须创新中不断完善。
一、网上交易的模式选择
在网上交易发达的美国,有IT背景的网络经纪商能够凭借自身优势,迅速地占领经纪市场,形成了与传统券商之间的鼎足之势。我国网上交易也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一是只允许传统券商开展网上交易业务;二是允许其他有IT背景的企业进入,如美国的嘉信理财(CharlesSchwab)和E-trade公司,与传统券商一起在网上交易业务中进行竞争。
我们认为,我国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应采用第一种模式,即只允许传统券商经营网上交易,证券类网站只能提供技术或信息方面的维护性服务。理由如下:(1)我国券商的证券经纪资格一直由中国证监会审批、专营,为了保证网上交易发展的有序性和监管的有效性,网上证券经纪委托也应同样采用这一原则。(2)我国网上交易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成本支出远远大于收入,此时过度的市场竞争只会削弱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网上交易的发展。(3)网上交易的发展使美国和日本都出现了一些私营交易系统(PTS),如“InstinBt”、“POSIT”等。这些得到法律上承认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价格形成功能,从而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能交叉。如何对它们进行界定与监管,是国外证券界的一大难题。目前普遍认为,当私营网上交易系统发展到一定程度,具备了与证券交易所相似的价格形成功能时,就有必要对私营网上交易系统实行与证券交易所相同的管理。毫无疑问,这种交易系统将成为证券交易所的有力竞争者。若把网上交易经纪商限定在传统券商,则不会出现这一混乱的局面。
二、我国实行网上交易可能存在的问题
即使从世界范围来看,网上交易也还是一项新兴业务,它对技术、制度环境的依赖程度很深。但它在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展非常迅速,代表了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方向。因此,我国也不可能等到所有条件都完备了,再来开展此项业务,而必须在创新中完善。否则,届时国内券商在经纪业务上将毫无国际竞争力可言。对于存在的问题,也必须未雨绸缪,及时发现,才能作好准备,保证其规范发展。
(1)信用问题。与传统经纪业务中“面对面”交易方式不同,网上交易的真实性更加不容易考察和验证,信用问题便随之出现。
首先,投资者可能存在信用问题。我国证券交易实名制尚未建立,投资者只要有身份证便可以开户。若投资者不是以本人身份证进行开户、交易,那么,当该投资者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即有意识地进行超出其资金能力进行投资并失败时,在法律上就无法追究该投资者的责任,只有由经纪公司来承担损失。
其次,经纪公司也存在信用问题的可能性。如90年代初期,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鱼龙混杂,在国际期货交易中,一些经纪公司就利用客户的信息障碍,使客户交易指令在公司内部竞价成交。
(2)投资者方面的约束。来自投资者方面的约束主要有两条:一是愿意进行网上交易的投资者的潜在规模;二是投资者的素质。网上交易需要投资者对电脑知识的熟练掌握和运用,因此电脑普及程度以及投资者对电脑的掌握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网上交易所能达到的规模。
电脑的普及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时间以及经济发展程度作为支撑。同时要在整体上使我国投资者达到国外投资者的电脑水平,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
(3)网络安全性。证券的网上交易往往涉及巨额资金,一旦受外部攻击造成系统中断,或网络犯罪使信息泄露,将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网上交易业务首先必须解决安全问题,而网上交易最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是委托交易数据的网上传输、经纪公司的交易管理系统及数据库系统。投资者要求能够实时委托交易,因此在开市时间里以及经纪公司开放查询的时间段里,经纪公司的交易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将直接连接在互联网上,如果没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机制,系统很容易受到攻击。
安全防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网络数据加密。网上交易通常采取对称加密与不对称加密结合的方式,确保数据的保密性。②利用数字签名与身份认证,防止密码攻击。可以规定若用户端软件连续三次密码出错,自动退出交易功能;若用户端软件每天密码出错的次数累计到一定程度,则自动关闭该软件登录号,从而消除了利用用户端软件对系统进行连续大规模攻击的可能性。③通过券商和银行服务器与因特网的隔离,建立有效的防火墙。这样即使因特网交易机遭到攻击,最大的风险只是系统停止运作,而不会造成失密或数据破坏。
(4)速度和稳定性。网上交易被称为“流动大户室”,主要就是因为其便利的操作程序和快捷的传输速度。但黑客只要用大量堆送垃圾信息的方法,就可以大大降低网络的运行速度,严重时网站甚至被迫关闭。最近美国多家最著名的网络公司,如亚马逊、雅虎等就曾遭到大规模的黑客攻击,正常的运行一度遭到中断。因此,网络运行的稳定性就成为重要的课题。到目前为止,受技术限制,网站还没有应付此类事件的足够能力。此外,当突发事件造成交易数量超出容量设计显示,也会使网络交通堵塞。如1997年10月27日,道·琼斯指数暴跌554点,而成交量激增,通过E-Trade交易的规模是平时的两倍,导致许多委托实际无法进入系统。
虽然经过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目前这一问题没有得到突出的反映,各券商开展网上交易的网站尚未出现堵塞的现象,但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相当多的网站,投资者上网速度还是不尽人意。此外,我国进行证券交易的网站尚未经历过突发事件的冲击,其应付黑客攻击或其他突发事件能力还有待检验。
(5)交易成本。低成本是国外网上交易迅速发展的直接原因。网上交易与传统交易方式的主要成本差异包括:网上交易新增的通讯费(上网费)、初始设备投资与网络运行费,同时减少了传交易方式的时间成本、旅行成本、填单报单成本。仅仅依靠券商帮助投资者购买设备(如电脑),甚至在一定条件下送给客户电脑的方式并不能满足投资者降低成本的要求。对投资者而言,关键是要降低每次交易的边际成本,即佣金率。
在美国和日本两种不同模式之间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日本规定了佣金比率,券商之间首先展开信息竞争,然后过渡到价格竞争;而美国则是在开始之初就是以低价格参与竞争,竞争方式是从价格过渡到信息竞争。由于网上交易的最大优势就在于低成本,投资者从中获得巨大的利益,才推动了这一新的交易方式的发展。若交易成本没有明显下降,那么,这一交易方式就无法获得快速发展。
然而在我国,虽然投资者投入的前期成本并不高,拥有一台内存符合条件的电脑,再到开户券商处申请安装一套网上证券交易软件,就可以进行网上交易。然而其后的运行成本没有降低。按每天上网2个小时、一个月20个交易日计,每年上网费及电话费就要2400元。网络发展滞后大大降低了网上交易的整体吸引力。在美国,投资者网上股票交易的成本仅为每股0.15美分,远远低于传统方式每股1到2美分的水平,成本优势非常明显。这也使得网上交易仍是大中户的涉足之地。据深圳市开展网上交易规模最大的一家证券营业部的调查显示,大、中、散户的比例为5∶3∶2。而在美国,20%的散户交易量是通过网上实现的,散户才是网上交易的主要投资者。 (6)预期收益与成本的不对称性。目前,我国券商大规模开展网上交易主要是看好网络交易的发展前景,抢先占领市场先机,以及通过提供全面的服务表明自身的实力。在实际运营中,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的规模还是较小,网上交易获得的收益还不足以补偿因开发网络系统、租用ISP等费用的支出。因此,目前券商的网上交易基本上还处于市场开发期,对网上交易的投资是对未来的投资,需要不断投入以维持正常运营。
受各方面条件限制,我国网上交易的大发展,即从成长期到成熟期,还需要较长的一段时期。在此过程中,能否在亏损的情况下,一如既往地不断投入于网上交易的建设和维护,对券商是一个考验。
来源:创业计划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