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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专家日前指出,我国应尽快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强和完善电子商务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突破制约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五大“瓶颈”。
瓶颈一:电信市场开放慢
电信市场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本环境,当前限制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是电信市场的非开放性,导致网络资源管理混乱,服务收费过高,网络带宽限制。
目前,邮电网和广电网、中国电信和联通网各自为政,外贸、海关、税务等政府部门各有自己的一套网络系统,大量的重复建设致使我国网络传输能力的利用率只有20%至3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70%至80%的水平。电信市场的非开放性,使得过高的电信费用制约着电子商务,我国国内互联网的上网费是美国的15倍,国际专线价格昂贵。网络带宽影响上网速度,以视频为标准的基本网络带宽服务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电信领域要尽快引进竞争机制,促使ISP(网络服务商)、ICP(内容服务商)、IBP(电子商务服务商)、IPP(网络平台服务商)降低用户的各项费用(包括入网费和电信费等),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随着电信市场的开放,决定产业发展的力量就会逐步从政府政策转向市场和互联网,市场来决定技术标准和其他可操作性机制。政府的宏观管理应放在研究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上,提出电子商务政策发展框架。
瓶颈二:网络法规出台迟
现有的法律框架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而制定的,在全球电子商务活动中如何用法律手段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需要对电子商务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证据问题,书面形式的要求,对商户、消费者、结算银行的认证以及合同有效认证办法,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及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的问题,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为的法规以及交易风险和责任等问题,予以法律法规的约束。
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互联网上用户及商户身份确认及认证;互联网上的交易和数据的隐私性和安全性;保护站点及企业网抵抗黑客的攻击。不仅商家和消费者面临网络安全问题,对于国家的经济、文化安全也面临挑战。
只有互联网成为一种安全可靠的商业媒体,安全措施到位,网上合同的执行、赔偿等问题解决了,交易双方的利益能够得到法律保障,商家和消费者才能感到放心。加强网络管理,维护必要的网络安全,减少网上犯罪行为,维护正当的商家对商家、商家对消费者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文化安全是现实的、必须的政策选择。
我国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及时制订、出台新的贸易法规(电子商务交易法规)。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与法律建设相对稳定性之间的矛盾,新的法规体系应是一个较为灵活的法律框架,仅限于规定那些必不可少的内容,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个既安全又相对灵活的外部环境。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纲要》即将颁布,按《纲要》将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成立专门机构和制定规则,负责解决网上交易的经济和法律仲裁,从政策、资金和技术上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进行扶持。这无疑将极大地促进我国企业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发展。
瓶颈三:电子金融未到位
电子商务包含电子金融、电子商贸、电子信息服务三大块,其中,电子金融是电子商务的基础,金融不电子化,真正的电子商务就无法开展。西方国家已完成金融电子化,而在我国信用卡尚未普及,眼下常见的信用卡,没有“信用”,不能透支、不能通用,充其量是一种“电子现金”,远非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根据科思瑞智市场调查公司和Xenow.com联合进行网络购物调查数据显示:51%的网上购物者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只有1/3的人采用信用卡付款方式,15%的人通过邮局汇款。在没有健全的信用卡体系下,很多消费者只能通过传统方式结算。
跨越国界的电子支付和货币服务是保证全球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前提,而我国在开发适用于电子商务需要的安全可靠的支付系统方面几乎是空白。我国应尽快建立金融信用服务体系,普及网上信用支付,按照WTO规定的金融开放时间表,金融机构应当在5年内逐步达到基于人民币的、数据化的、全球化水平的金融服务,实现整个商业过程的数据化的金融支持,为跨国电子支付和货币服务奠定基础。同时,要充分估计因跨国的电子支付和货币服务的发展而引发的各种国际问题。
瓶颈四:网上税收不可忘
世界贸易组织第二次部长会议决定,在下一次部长会议之前,不对网络贸易征收关税。如今WTO是否以及何时会对电子商务的关税问题达成最终协议仍在未卜之中。但随着网上交易量的迅猛增加,这一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现在,我国应该积极组织力量研究对网上交易课以关税或开征新税种的可能性和具体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国际电子商务征税应当遵循国际税务的基本原则,避免双重征税,易于操作和实施。
瓶颈五:BtoB模式待推广
从国情看,中国电子商务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是BtoB(企业对企业)。企业之间的大宗交易能够更大限度地发挥电子商务的潜在效益,利用现有的分销渠道和网络,通过供应链的集中采购、配送系统提高效率。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能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组织结构的变革,EDI(电子数据交换)的发展将引导企业走向国际化、全球化经营。2000年有52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列入试点,我国已经决定在大中型企业中逐步建立集生产、制造、研发、营销、决策为一体的内部信息网络系统。这无疑对我国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一个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提高企业的国际经营力,政府应实施政策引导,对于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行业,如外贸、银行、证券、民航、出版发行等,在资金、税收等方面应给予大力扶持。同时,应尽快出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并根据总体框架创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环境与保障机制,比如相应的技术标准、专门的政策与法规、电子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保护、相互联通的信息基础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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