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ST圣亚(600593.SH)发布公告,收到董事兼总经理毛崴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及在限制期内交易行为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超比例增持、减持未报告、披露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对其限制期内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
*ST圣亚表示,本次行政处罚系对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毛崴个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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