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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A拆北”企业钢宝股份进入上市辅导阶段,财务标准达标
2021-11-22 15:07:35   来源:资本邦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11月22日,新三板企业钢宝股份(834429.NQ)于近日发布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公告。

钢宝股份为A股上市公司南钢股份(600282)的控股子公司,11月15日,即北交所开市首日,南钢股份发布公告称拟分拆所属子公司钢宝股份至北交所上市,成为北交所开市后第一家宣布分拆旗下资产到北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作为首单A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在北交所上市的案例,本次上市进程可谓备受市场关注。

公告显示,2021年11月19日,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江苏金贸钢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协议》。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提交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2021年11月19日,公司的辅导备案材料已获江苏证监局同意受理,公司进入辅导阶段。

据悉,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7,632,692.28元、72,488,585.8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7.62%、18.91%,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今年上半年,公司营收高达49亿元,归母利润6962万元。

同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11月15日,钢宝股份控股股东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分拆钢宝股份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公告,钢宝股份未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同步披露相关信息。

为避免上述违规行为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投资者权益,全国股转公司立即采取监管措施,于2021年11月16日开盘前对钢宝股份股票实施紧急停牌,并要求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补充披露相关公告,如实说明事件具体进展情况,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因为该次信披违规,此次案例也成为了首例涉北交所处罚,全国股转公司再度强调,钢宝股份的主办券商国泰君安未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全国股转公司对其采取约见谈话并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要求其加强内部控制和工作协同,规范履行职责。

面对上次的处罚,母公司南钢股份看上去是长了“记性”,此次与钢宝股份同步发布了公告。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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