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蓝光发展(600466.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此前蓝光发展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21蓝光MTN001”,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披露的“公司未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本公司出资”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蓝光发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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