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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内幕交易,ST花王实控人肖国强被罚2637万元
2021-10-09 15:16:50   来源:资本邦 · 2021-10-09 · 文/黄小毅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10月9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ST花王(603007.SH)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实际控制人肖国强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肖国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2016年12月初,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股份)时任董事长肖国强打算将“花王股份”“高送转”事项提上工作日程。肖国强和董事会秘书李洪斌商议后,安排李洪斌向负责公司发行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咨询高送转事项,并让中泰证券汇总园林行业分红和转增股本情况,结合花王股份的情况制定预案,李洪斌随即与时任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的郭忠杰联系,向其咨询上市公司“高送转”的有关情况,并请郭忠杰准备“花王股份”“高送转”相关方案。

2016年12月6日15点49分58秒,郭忠杰给中泰证券深圳投资银行部副总裁蒋舟打电话,安排其准备“花王股份”“高送转”预案的相关资料。

2016年12月26日,蒋舟将《利润分配与转增方案》的PPT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郭忠杰审阅。2017年1月7日,郭忠杰与肖国强、李洪斌在花王股份4楼会议室讨论“花王股份”“高送转”方案,初步确定送转方案为10送15股。2017年1月8日,郭忠杰将《利润分配与转增方案》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洪斌和花王股份证券事务代表肖杰俊。

2017年2月17日,肖国强安排人员以大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的名义向花王股份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及承诺函》,提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5股。2017年2月20日,花王股份临时停牌。当天,花王集团将现金分红从每10股派0.6元修改为每10股派1.45元并重新提交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及承诺函》。

2017年2月22日,花王股份发布《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拟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花王股份筹划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信息属于2005年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述“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情形,属于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12月6日下午4点,公开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肖国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肖国强涉嫌内幕交易“花王股份”情况

(一)涉案账户开立、资金往来及控制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戴文武”证券账户于2007年08月17日开立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丹阳中新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40517517,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590166760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15823699。“吕雪峰”证券账户于2016年10月25日开立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正东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51000006942,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662529449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21743268。“马凤梧”证券账户于2014年9月30日开立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山东路营业部,资金账号10707006046001,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A389962520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151643864。

2.资金往来情况

“戴文武”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为戴文武农业银行6228481041108111215账户。“戴文武”证券账户交易花王股份股票的2000万元资金来源于肖国强实际控制的丹阳市延陵镇得惠五金商行丹阳农商行3211103062101000000772账户。“吕雪峰”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为吕雪峰招商银行6214835091213866账户、“马凤梧”证券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为马凤梧交通银行6222600220002798496账户,上述两个证券账户交易花王股份股票的总计3000万元资金均来源于肖国强向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区文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借款。两个证券账户卖出“花王股份”后所得资金,有1483.24万元转至镇江市京口区新民洲港口产业园区文广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工商银行1104050319200103934账户,576万元转至镇江文化广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中心副总经理蒋立平工商银行6222081104002854236账户,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其余931万元资金转至肖国强实际控制的丹阳市延陵镇得惠五金商行丹阳农商行3211103062101000000772账户。

3.控制关系

上述三个账户系肖国强为买入“花王股份”借用的账户,三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肖国强,戴文武为操作人。上述三个涉案证券账户交易“花王股份”的方式均是网上委托和手机委托。网上委托MAC地址主要为F04DA2F49B36,系戴文武使用的家用台式电脑;手机委托号码为13806107989,系戴文武使用的手机。

(二)涉案账户交易“花王股份”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戴文武”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403,839股,成交金额1995.85万元,敏感期后卖出100股,按照盈利金额=卖成交金额+期末持股市值(期末持股*2月23日收盘价)-买成交金额+分红-过户费-印花税-交易佣金计算,“戴文武”证券账户交易“花王股份”获利-118.49万元;“吕雪峰”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588,900股,成交金额26,628,009元,敏感期后全部卖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获利929.3万元;“马凤梧”证券账户买入“花王股份”60,000股,成交金额299.67万元,敏感期后全部卖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获利68.21万元,上述账户合计获利879.02万元。

以上事实,有花王股份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其他材料,花王股份的公告,相关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的交易记录,涉案电脑的MAC地址,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通讯记录、交易所违法所得计算报告等证据在案证明。

肖国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肖国强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879.02万元,并处以2637.07万元的罚款。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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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ST花王603007.SH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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