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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8月24日上市 注册制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2020-08-17 14:00:27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深交所近日宣布,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公司将上市,与之同步亮相的还有创业板交易新规。这意味着,资本市场稳步推行的注册制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整体而言,创业板本次交易制度改革,在充分借鉴科创板既有经验基础上,兼顾创业板现有市场特点和投资者结构,引入创新机制安排,进一步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定价效率、加强风险防控、促进平稳运行。

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改革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审核进度及结果全透明、可预期,在发行上市条件、发行定价、发行节奏方面也更加市场化,将进一步激发创业板投融资活力,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快速发展,也将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结构和质量,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交易制度改革,最受投资者关注的800多只创业板存量个股及相关基金,日涨跌幅限制将从目前的10%放宽至20%。对此,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认为,这将进一步提高市场活跃度,给予市场较为充分的定价空间,对资本市场长期发展来看,是市场制度更趋向于成熟化的标志。

坚持市场化方向 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推动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发行定价、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将进一步激发创业板投融资活力,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快速发展,也将进一步改善资本市场结构和质量,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市场人士表示,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新股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市场化。一方面,放宽盈利条件要求,设置更为多元、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条件,允许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并为尚未盈利企业上市留下制度空间;另一方面,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盈利能力要求改为持续经营能力,对于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逐步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

中金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王晟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增强包容性。相对于过去以盈利为主要考察指标的发行上市体系,本次注册制改革为普通企业设计了三套上市标准,并针对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等,也设计了相应上市标准,大大提升了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进一步提升了资本市场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

专家称,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定价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投研定价能力,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机制,发行定价更加市场化。

“总体来看,创业板发行定价改革统筹考虑了增量与存量改革,与科创板纯增量改革形成各有侧重的差异化格局,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的改革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板块特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招商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夏表示。

业内人士认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下,新股发行节奏更加市场化。其称,“注册制下,创业板新股发行上市节奏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发行窗口,新股发行常态化。同时,再融资小额快速发行适用简易程序,交易所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极大地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业内普遍认为,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稳定提升及机构投资者力量壮大,中国资本市场深度和广度已足够支撑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审核进度及结果可预期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深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对全面推行注册制的要求,既借鉴了科创板和境外成熟市场成功经验,又结合存量市场情况优化完善,在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同步实施注册制。

机构研究人员表示,随着注册制的稳步推进,一个更加市场化的资本市场将充分发挥其融资功能,助力更多优质、创新企业得到长足发展。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良性的投资环境。

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以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投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价值几何、价格高低则不作实质性的判断。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对市场而言,当信息披露不完善时,极易导致信息的不对称,进而造成投机、炒作、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泛滥,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会严重损害那些踏踏实实做事的上市公司的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则可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

东兴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刘嘉玮表示,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新证券法实施后的一项重大改革,而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新证券法的修订重点之一,也是优化监督审核环节、缩短创新企业上市流程、将监管职责转移给交易所等的基础。

市场人士表示,从审核进度看,深交所在审核业务规则中对审核时限作出明确规定,针对首发(含重组上市)、再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明确具体审核时限和回复时限,企业从申请到审核到注册到上市,时间进度可预期。同时,审核标准、审核流程清晰透明,审核问询及发行人、中介机构的回复,还有上市委审议结果均对外发布,增强了审核结果的可预期性。

刘嘉玮认为,注册制下的创业板定位明确,审核效率更高,各主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企业上市审核周期明显缩短。同时,注册制将发行定价权交给市场,由投行和投研部门对企业资质严格把关,并积极与市场对接,使上市定价更加灵活和市场化。券商定位也从之前的“上市中介”上升至“全流程参与”,权责范围均有所扩大。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后,券商也将继续承担一定的监督职责,时时与监管部门和企业沟通,使企业经营更加透明。

优化新股交易机制 涨跌幅放宽至20%

据证券时报报道,本次交易制度改革,最受投资者关注的800多只创业板存量个股及相关基金,日涨跌幅限制将从目前的10%放宽至20%。李湛认为,这将进一步提高市场活跃度,给予市场较为充分的定价空间,对资本市场长期发展来看,是市场制度更趋向于成熟化的标志。

对此,有部分投资者担忧涨跌幅放大后,会加大市场波动。从科创板1年多的运行效果来看,涨跌幅限制放宽后,大部分公司在一开始波动会较大,但此后波动性趋于平滑,回归合理定价,而优质的龙头公司表现较好。

“创业板存量个股,我相信大多数涨跌幅依然会在10%以内,能够超出10%涨跌幅的,只是少数或个别股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放宽涨跌幅,会使得个股的交易更充分,多空双方博弈更均衡,有助于股价回归合理正常估值。”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事实上,鉴于新股上市初期价格波动大、换手率高的特点,创业板交易规则也设置了价格稳定机制,兼顾定价和防炒作的双重需求。比如,设置了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即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临时停牌10分钟。

具体来说,一是当某只新股单边上涨或下跌的时候,最高停牌两次,一次是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30%的时候,一次是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60%的时候。当然,如果停牌时间跨越14:57,那么停牌的时间可以不足10分钟。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某只股票被投资者高度看好,开盘就直接上涨了60%,那么,此时就要停牌10分钟,而后面如果涨幅下跌至30%,也不再临时停牌。

二是新股全天先涨后跌或先跌后涨时,例如开盘先涨30%,停牌10分钟,再涨到60%,再停牌10分钟,而后较开盘价下跌了30%,停牌10分钟,再继续下探,直到跌了60%的档位,还要再停牌10分钟。在这种情形下,一个交易日下来,这只新股要停牌4次。

此外,证券时报还指出,新规中的“价格笼子”也受到投资者关注,即限价申报的买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深圳一私募基金经理表示,“价格笼子”会使得游资快速打板的难度大大增加,但对正常的交易行为没啥影响,仅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普通投资者不用担心。

关键词: 创业板上市公司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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