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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必须个税汇算 是否需要办理你清楚吗?
2020-06-28 10:20:05   来源:高经旦旦7头条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规定了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四类情况,但好多人表示不是很能理解,为此小编吐血整理有关案例,大家快来看看吧!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汇算清缴的四种情况

提醒:以下四类情形均为居民个人适用,非居民个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要想理解这句话,就必须理解这两个专有名词,综合所得与专项扣除。综合所得是指以下四项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那何为专项扣除呢?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注意辨析。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再准予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附加扣除项目。

举两个例子:

例1: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例如李某全年从A公司取得工资每月7000元,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为1000元/月;从B公司取得工资每月3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该例中,李某在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需预缴个税((7000-1000)*12-60000)*3%=360元,在B公司3000元无需预缴个税,李某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金额为(6000*12+3000*12=108000>60000),因此李某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李某应将A公司和B公司的所得合并计算个税,应补税额为(108000-60000)*10%-2520-360=1920元。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人人都需要个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办理您清楚吗?

例2: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从一处取得劳务报酬,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王某全年从C公司取得工资每月4000元,个人承担三险一金200元/月;从D公司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20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该例中,王某在C公司取得的月工资薪金4000元,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即专项扣除为200元/月,扣除专项扣除后的年余额小于6万元,无需预缴个税。同年,在D公司王某又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20000元,预扣预缴个税金额为20000*(1-20%)*20%=3200元。那王某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呢?他从两处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为4000*12-200*12+20000=65600元>60000元,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王某办理汇算清缴后可以退税3200-(65600-60000)*3%=3032元。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人人都需要个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办理您清楚吗?

注: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因代扣代缴单位无法获得另外一处或多处纳税人收入情况,基本减除费用等扣除项多次减除,其代扣代缴的个税会少于该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因此需要纳税人在次年汇算清缴时补缴税款。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举两个简单的例子:

例3: 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张某全年从E公司每月每次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无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张某应预缴20000*(1-20%)*20%*12=38400元,张某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计入年综合所得为20000*12*(1-20%)=192000>60000元,因此张某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张某年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后为132000元,因此张某可以退税38400-(132000*10%-2520)=27720元。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率普遍要比综合所得的税率高,预扣预缴时未扣除基本减除费用和其他扣除项,因此纳税人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往往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例4:从一处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一处取得稿酬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季某共从两处取得收入,其中一处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另一处一次性取得稿酬所得80000元,无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季某应预缴20000*(1-20%)*20%+80000*(1-20%)*70%*20%=12160元,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为20000*(1-20%)+80000*(1-20%)*70%=60800>60000元,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季某年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后为800元,因此季某可以退税12160-800*3%=12136元。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预扣预缴,其中稿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扣除20%的基础上还要再打7折计入年综合所得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与劳务报酬一样,按照所得扣除20%再计入年综合所得收入额。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率20%处于综合所得税率表的中间位置,如果在综合所得也比较少的情况下,纳税人往往会多预缴税款,需要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包含所有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情况。例如:

夏某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月收入所得额为7000元,个人承担三险一金为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1000元,她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后的月收入额为5000元,无需缴纳个税。但是在年末,她发现她错误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实际上并不能享受该扣除项,导致她综合所得收入减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变为(7000-1000-0)*12=72000元>60000元,这时她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包含所有纳税人申请退税的情况。例如:

1. 高某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综合年收入所得额为10万,专项扣除1万,但是他遗漏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多预扣预缴了税款,因此他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 陈某从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每月工资为8000元,专项扣除1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期间陈某生了一场大病,发生了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2万元且均为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陈某可以享受大病医疗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二、取得综合所得无需汇算清缴的情况

1. 对于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在日常预缴环节缴纳全部税款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2.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未预缴税款,无需办理补退税。(这个就是大家日常说的没达到“起征点”,常被人调侃说“我穷,还办什么汇算清缴?”)

3.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总结】

1. 对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第一部分(一)(二)两项属于一般情形,而(三)(四)项更像是兜底条款,包含了所有的补退税条件。

2.从不需要汇算清缴的情况出发,更好判断你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关键词: 个税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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