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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房 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0-12-28 09:39:02   来源:知豫之事 企鹅号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今年以来,“民宿”“公寓”等形式的对外出租出现不少乱象,成为了不少人关注的焦点。

而针对这些形式的短租房,可能会爆发更多问题。为了更好地杜绝隐患,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监管和疏导。

12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文旅局正式印发《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明确了政策调整范围,即“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居住小区内房屋,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并按区域实行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

据悉,新《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还明确了短租住房经营者、互联网平台、房客、物业服务企业及属地管理部门等相关各方的责任。

其中提到——短租住房经营者,不得向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根据新规,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内容包括: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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